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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委发布免租新政:国有企业物业面向中小企业,免2到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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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18:11:30

上海国资委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免除两个月租金。

2月11日,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到3月两个月租金。

《细则》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地产等行业和中小企业,从租金减免、延期纳税、税收优惠等方面,着力为企业减轻负担,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且力保实际经营中的企业最终受益,而转租人不应在其中受益。

本次免租新规,其实是在此前上海一系列纾困政策上的升级。此前,上海于2月7日发布的《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扶持。

其中,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方面有五条具体措施:

一是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二是延期申报纳税。

三是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四是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五是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那么本次免租细则包含哪些类型的国有物业呢?

《细则》规定,对于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个月租金,其中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那么,转租国有物业的二房东也可以享受租金减免吗?

《细则》规定间接承租上海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其中,转租人为上海市市国企的,按照上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细则》还规定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获得支持;呼吁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做好政策衔接,并规定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


附:政策原文

文号:沪府规〔2020〕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2-07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一、总体考虑

  为全力打赢非常时期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稳增长攻坚战,在研究制订《若干政策措施》时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紧扣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六稳”工作。二是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1月底以来,市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关切,抓紧开展政策调研,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等方式调研了解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政策诉求,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若干政策措施》既高度关注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相关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同时也兼顾延迟复工的各类企业,注重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各类企业在上海发展。三是体现政策综合效应和力度。对照和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和将出台的援助企业政策措施,参考借鉴各地已出台政策,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订一揽子综合政策,着力打好政策组合拳。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分为六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共计28条。

  1.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主要是针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重点企业和重要防疫物资,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专项金融支持、保险、支持扩产增能、物资进口、防疫产品科技研发等方面,实施一批阶段性的特殊支持政策。具体包括8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免征民航发展基金,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重点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三是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四是强化保险保障作用。五是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征用企业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六是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七是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八是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

  2.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和中小企业,从租金减免、延期纳税、税收优惠等方面,着力为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包括5条政策措施:一是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个月租金,鼓励市场运营主体减免租金,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二是延期申报纳税。三是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四是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五是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3.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从加大信贷投放、实行优惠利率、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加强融资担保等方面,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和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多途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二是对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三是加强融资担保支持,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

  4.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主要是针对疫情对就业造成的影响,从失业保险返还、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实施培训补贴、灵活用工等方面,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具体包括6条政策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是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三是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四是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五是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六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其中,前四条已于2月3日发布实施。

  5.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指导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协调防疫物资、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保障工作,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加强防疫物资供应。二是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三是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着力化危为机,积极捕捉正在显露的行业发展新机遇,加快培育发展健康产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网络购物等,2020年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6.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主要是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从“一网通办”、信用修复、法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作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三是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最后,在政策效应叠加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上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在政策执行期限方面,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2020-02-11

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政策口径

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组织实施

各本市国企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订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企业集团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办理流程

1、摸底

本市国企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

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

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政策

按照《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市属企业,依申请在国资收益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市属委托监管及区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其他事项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委,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执行中,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分别报告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

本细则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与《若干政策措施》一致。




网站编辑: 排日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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