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健康9月1日讯,上海阳光医药网公布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显示,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 4+7 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 4+7 城市除外。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并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据悉,此次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品种。具体采购品种(指定规格)目录、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及相应比例采购量如下:


集中采购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带量采购扩面 招标文件正式公布
上海阳光医药网公布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投中健康9月1日讯,上海阳光医药网公布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显示,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 4+7 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 4+7 城市除外。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并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据悉,此次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品种。具体采购品种(指定规格)目录、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及相应比例采购量如下:
集中采购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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