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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创投基金作用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大强优好”跨越

投中网   |   刘健钧
2023-05-29 16:56:36

我想从三个维度展开:第一个层面就是“专精特新”企业应当胸怀“大强优好”的理想。第二个层面就是创投基金应当以助力“专精新特”企业实现“大强优好”跨越作为重要使命。

尊敬的王市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下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参加今天下午“专精特新”专场。借这个机会,我想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一些体会。我想从三个维度展开:第一个层面就是“专精特新”企业应当胸怀“大强优好”的理想。第二个层面就是创投基金应当以助力“专精新特”企业实现“大强优好”跨越作为重要使命。第三个层面,想就我们温州的引导基金,谈几点认识。

先来讲讲,为什么说“专精特新”企业应当胸怀“大优好强”伟大理想。 

我们现在大家习惯叫“专精特新”,国家有关文件也是这么叫的,我想大家已经叫习惯了,也不一定非要改过来。但是,我觉得这个提炼虽然是一个重大发明,但如果将它理解成“专精新特”或许是更加科学。 

第一,更符合创业管理学的逻辑。为什么呢?因为企业是因为“专”而“精”,首先必须做到专注,在管理上才可能精细化。另外,企业只有首先锐意创新,才能够形成我们讲的“特”,包括刚刚视频里讲的有个项目说它有独门绝活,这个独门绝活其实也意味着它必须锐意创新才可能有这个独门绝活。

第二,如果我们把“新”置于“特”之前,能够更好地凸显了创新的意义。事实上按照创业管理基本原理,我们讲的“创业”不是日常用语里讲的“创业”,而是有特定内涵的,即必须是基于创新要素(包括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创新、企业组织制度创新)来创建全新企业的过程,才能够叫做创业。按照这么一个定义,学术意义上的创业活动无一不是缘起于创新活动。也有人讲,我们现在讲的“专精特新”的“特”是指特色化,这个“新”是新颖化,但是无论怎么理解,“特色化”还是“新颖化”仍然是离不开创新的。因为,你要想特色化,不去创新怎么可能形成这个特色化呢?显然,新颖化更需要通过创新去解决了。所以,首先我跟大家谈谈我对“专精特新”这四个字的理解,其实叫做“专精新特”可能更便于我们去理解,记起来也更好记。当然,我也觉得没必要去非要叫什么名字,后面我也没有说非要叫“新特”或“特新”,就看怎么顺口了。 

理解了“专精特新”的内在逻辑以后,作为一个企业家,究竟是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目标? 

去年以来,我们国家就因为对“专精特新”的理解不同,也有一些争论。有两家非常著名的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个争论,说是我们国内的创投基金跟“专精特新”的对应度特别低,甚至已经被国家评为“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了,可是得到创投基金的投资比例还不到40%,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市的比例也很低。很多人讲,肯定是标准不对,所以要修订这个“专精特新”。

其实,我觉得这个理解可能是对我们“专精特新”或者是“专精新特”的误解。因为,市场上大部分人把“专精特新”标签化了,把它理解为是一种“高大上”的象征。而按照创业管理的原理来理解,其实“专精特新”也好,“专精新特”也好,都只是企业创业最起码的基本要求。你想想看,你要去创业,结果你还心有旁骛,那你怎么搞创业呢?你的资源本来少,尤其需要在管理上精细化才能把有限的资源聚焦到你特有的创新模式上面去。所以,“专精”毫无疑问是必要的。你想真正像我们刚刚呈现出的那些优秀企业家那样,搞出自己的独门绝活,你不创新哪儿能行?所以“新特”也是最起码的。 

企业要想成长为伟大的企业,我觉得还需要具备什么特质呢?需要有四个方面的伟大基因,我将之归纳为“大、强、优、好”。按照我这个理解,企业家就一定要有胸怀“大强优好”的远大理想。下面阐述一下为什么要有“大强优好”的理想。 

首先,从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的角度来理解一下。有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叫科斯,他就因为给企业下了一个定义拿到了诺贝尔奖,很多人觉得这是不是太容易了?其实科斯这个定义可是不简单,他解决了古典经济学近三百年都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他怎么定义企业的?他说,企业就是一种区别于市场而言的组织制度安排。他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过去都普遍认为,市场能够自动地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可是按照这种理解,为什么市场上还有如此多的企业的存在呢?过去始终没办法解释这么一个现象,科斯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理论,有效地解释了企业为什么存在,即企业是因为通过有组织的制度体系能够大大地减轻散乱无章的市场交易所带来的多重成本。当然,科斯并没有深入地理解企业组织制度体系的结构,企业究竟有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制度体系。 

我经过前些年的思考,认识到伟大的企业必须具备四个层面的组织制度体系。 

第一,必须有一个非常好的产品研发生产体系,能够研发出具有以下特点的产品:1)该产品能够开发出新市场;2)产品的市场规模还应该足够大;3)产品有非常好的独占性。 

第二,必须有非常有效的营销体系,能够有效地适应产品的销售需要。

第三,还要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来确保研发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有效运行。 

最后,现代企业还要有正确的企业发展理念体系,不仅能够保证自身很快地发展起来,而且还能够兼顾国家、社会乃至全球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符合ESG的基本要求。 

做了这么些分析之后,我们发现,企业只有首先具备伟大的基因,才有可能发展成为伟大的企业。而要具备上述四个层面的伟大基因,仅仅是“专精特新”或者叫做“专精新特”是远远不够,还必须打造“大强优好”基因才行。所以,同志们,我们需要这么理解:“专精特新”只是任何一个创业企业最起码的要求,未来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向“大、强、优、好”的跨越。 

有了对“专精新特”企业实现“大强优好”的正确理解之后,我再来讲讲创投基金如何肩负助力“专精新特”企业实现“大强优好”跨越的使命。 

具体来说,创投基金应当肩负起三方面使命。 

第一,独具慧眼,发现有“大强优好”基因的“专精特新”企业。

为什么要独具慧眼?你想想看“专精特新”或者“专精新特”在创业早期往往是很弱小的,大多没有盈利,甚至都没有销售收入,从外观上来看离“大强优好”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需要创投家独具慧眼,从众多的小微企业中间发现出具有“大强优好”基因的“专精特新”企业。 

第二,精准赋能,通过提供全方位管理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一是要站在资本经营的中观层面,指导被投企业推进有效的目标管理并且为战略决策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二是善于整合各种战略资源,包括提供创业融资服务。三是帮助物色合作伙伴和专业性的管理人员。四是帮助企业塑造品牌。五是为企业提供道义支持。 

第三,敢于冒险,为企业提供风险共担的长期资本支持。 

创业型中小企业无疑具有高风险,特别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创业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一是市场需求正从过去短缺经济下的相对确定性,转变为基本需求已经相对满足,必须创造出新消费需求的高不确定性。二是我们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改变,过去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以合作为主,可是现在中国已经是全球老二,按照美国的历史规律,肯定会限制我们,所以贸易战、科技战会变成一种常态化的竞争。在新的时期,我们创投家尤其需要不忘支持创业的初心,敢于承担风险的魄力,提升资本经营的水平,树立勤勉尽责的理念,与企业共患难、共命运,并最终实现共赢。

讲完创投基金应当肩负助力“专精新特”企业实现“大、强、优、好”跨越的使命,最后我想谈谈我对温州引导基金的基本认识。 

我对引导基金是情有独钟的,我在发改委工作的时候,早在1996年就提出要发展股权和创投基金,获国务院领导肯定后,便一直在制定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终于把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推出来,2008年又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颁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当时,我们在指导意见中提了十六字方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控制风险。这个指导意见发布以后,北京工信局搞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是严格按照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这个文件去运行的,效果非常良好。但是,后来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到2012年以后,我国的一些引导基金就忘了引导投资市场失灵领域的初心,逐步走向了商业化运作,结果形成了很多悖论。

上个礼拜,温州请我来跟温州市领导、各局办委、各区县领导做了一个交流。我听到之后,觉得温州市的领导还能够坚持引导基金的初心,设计了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温州特色的引导基金。 

我通过仔细学习了温州引导基金相关政策,觉得它体现了四大特点: 

温州引导基金的第一大特点是坚持了政策性定位,通过政策性定位来有效引导子基金投早投小,特别是投资于对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点产业中的早期小微企业。 

目前,我们不少引导基金为了追求杠杆放大的效果,往往不仅仅在子基金层面搞杠杆,在引导基金层面也要引进大量社会资本。而温州为了坚持政策性定位,“重点产业引导基金”仅由财政出资,不在引导基金层面引进社会资本。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其实,我国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国外并不叫“引导基金”,而是叫“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其历史起源就是政府设立的用于直接投资到市场失灵领域的早期创业投资基金。但后来发现需要政府支持的行业太多了,都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来做的话就忙不过来,也难以适应创业投资专业运作的需要。于是,就开始把政府投资基金委托市场机构运作,借助于市场机构的专业化管理更好支持市场失灵领域。但是,你委托市场机构去管理之后,如何保障市场机构就一定会把资金投到市场失灵领域?所以,就设计出让利于民机制,通过让利于民机制,有效引导资金真正投入到市场失灵的领域。同时,从建立起利益捆绑机制考虑,也要市场机构自己出点钱,再从民间募点钱。至于撬动多少民间资金,形成多大的杠杆放大倍数,其实并不是第一位的目标。事实上,境外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倍数均不高。为保障设立让利于民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层面通常是100%的财政资金,在子基金层面的杠杆倍数也就1倍左右。

主要是为了体现“重在引导资金投入到市场失灵领域”的引导取向,我在2001年起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时,将国外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表述成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于这个草案稿一开始就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并得到市场机构广泛认可,所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概念就这样流传开来。后来,中关村搞的第一个试点,也就采用了我们办法草案稿里的“引导基金”表述。应该说,中关村试点也很好地体现了“重在引导资金投入到市场失灵领域”的引导取向,但是后来的多数引导基金逐渐变成“重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为了有两级杠杆放大,引导基金层面也引入了大量社会资本。于是,就没法设置让利于民机制,也就很难实现“重在引导资金投入到市场失灵领域”的政策性目标。早知如此,我当时真不该将境外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叫成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以,得首先责怪我自己。 

温州引导基金的第二大特点是正确处理“子基金市场化运作”与“引导基金政策性运作”的关系,确保政府引导的有效性。

2008年国办文件里面讲,引导基金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其中,“政府引导”是统领。所以,在理解引导基金的“市场运作”时,一定要处理好与“政府引导”之间的关系。而要处理好这个关系,“市场运作”就只能是相对市场化,而不宜完全市场化。 

所谓相对市场化,一是相对于过去无偿资助而言,引导基金要从子基金中尽可能拿回本金。二是相对于过去诸多的国有创投而言,引导基金支持设立的子基金要委托市场机构去运作。至于政府引导基金本身,还是要坚持政策性运作。 

目前国内不少政府引导基金在引导基金层面就大量引进社会资本,号称要全面市场化运作,可是全面市场化运作之后,就没办法设置必要的让利于民机制。在没有让利于民机制的情况下,多多少少又要对子基金作些投资领域等方面的限制,一流二流的市场机构往往不愿意来申请,结果往往是三流四流的机构才来忽悠政府引导基金。 

最后,就出现了两个问题:(1)你把三流四流忽悠过来过后,它们缺乏募资能力,迟迟募不到民间的钱,政府承诺的出资也不敢到位。所以,前些年甚至在发达地区也出现了引导基金的承诺资金居然大量用不出去的问题。(2)因为子基金管理公司是三流四流机构,往往缺乏投资早期创新型企业的能力,结果不得不干预子基金运作。

我学习了温州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还真的很好!在引导基金层面坚持政策性运作基本理念,在子基金层面又放手给市场。我觉得,有了这么一个设计之后,反而能够更好地保证子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为什么呢?因为引导基金坚持了政策运作,就得以设计了很好的让利机制,我相信一流子基金管理公司就更愿意来申请温州引导基金了。诸多优秀公司来申请,咱们就可以优中选优,反而能够很便利地选出最优秀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这样一来运作效率也会提高。

温州引导基金的第三个特点是构建起了适应政策引导基金特点的科学决策机制。

政府引导基金即便在国外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国家,也都实行与商业性母基金完全不同的决策机制。商业性母基金决策机制必须坚持商业化,你想想看,它本来市场选择余地就小,因为三流四流的子基金道德风险高不敢投,一流子基金因为多了一道管理费通常不希望商业性母基金介入。而且,市场上有很多母基金在竞争,所以,商业性母基金要善于发现黑马类子基金。可是,政府引导基金就不一样,一般来讲只要你有了很好的让利于民机制,就能广泛吸引一流子基金管理机构参与,优中选优,选择余地就大。而且,政府引导基金往往要进行统筹,在国外通常是一级政府就只设一只引导基金,没有别的引导基金来竞争,所以,就应当而且完全可以采取适应政府引导基金特点的科学决策机制。

从温州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的决策机制看,既符合2008年国办颁布指导意见的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温州引导基金的第四大特点是构建起了适应政策性引导基金特点的风险控制机制。 

由于会务催我时间到时了,我就不具体展开了。

我相信,基于温州引导基金的上述四大优秀特点,一定能够在引领创投基金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大强优好”跨越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网站编辑: 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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